农村承包经营合同5篇

时间:2024-06-13 16:10:32 分类:工作总结

现在的合同是确保劳动者权益得到保护的法律依据,一份有效的合同应该包含明确的条款和双方的签字,总结社小编今天就为您带来了农村承包经营合同5篇,相信一定会对你有所帮助。

农村承包经营合同5篇

农村承包经营合同篇1

甲方(承包转出方): 乡(镇) 村 村民小组

户 住??

乙方(受让转入方): 乡(镇) 村 村民小组

户 住??

丙方(发 包 方): 乡(镇

) 村 村民小组

为促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机制,保障农业生产的稳定发展,维护群众的合法权益,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采取转让方式流转土地的还必须经发包方同意),订立本合同。

一、基本原则

1、坚持土地集体所有和农户承包经营权稳定(采取互换、转让等方式流转的需重新确立承包关系)不变;

2、坚持依法、自愿、有偿、平等协商流转;

3、坚持土地的农业用途不变;

4、确保流转期限不超过承包期的剩余期限;

5、受让方必须具有较好的资信和具备农业经营能力;

6、在同等条件下,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享有优先受让权;

7、承包转出方应主动将流转合同报发包方备案。

二、流转土地状况及用途

序号

座落地名

等级

面积(亩)

用途

1

2

合计

三、流转方式及期限

甲方采取 方式将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给乙方,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四、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有权监督乙方按时履行本合同规定的各项义务;

2、有权获得其转让前对提高土地生产能力所增加投入的相应补偿;

3、协助乙方取得或接受国家和当地政府提供的各种农业生产资料及农业生产服务。

五、乙方的权利义务

1、在不改变土地规定用途的前提下,有经营自主权、产品处分权和收益权;

2、有权获得或接受国家和当地政府提供的各种农业生产资料及农业生产服务;

3、按时交纳流转费用;

4、保护耕地,不得进行掠夺式经营,不得随意弃耕抛荒。

六、履约时间、方式

流转费用(或农产品)共计 元(或 公斤),在当年(或以后年度每年) 月 日之前由乙方向甲方交纳 元(或 公斤)。

七、违约责任

如果甲方或者乙方违约,违约方应向对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当年流转费用(或农产品)的 %支付,自违约之日起一个星期内付清。

八、其他事项

1、采取转让方式流转土地的,丙方有权提出对乙方的资格要求,并对乙方的情况进行考察,不符合转让条件的,可不同意转让;

2、甲乙双方发生纠纷,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都可向乡镇农村土地流转管理机构申请调解;调解不成的,双方均可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3、执行期间,本合同未尽事宜,经甲乙双方同意可作补充,补充条文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本合同条款在执行中如与现行政策不符,以政策规定为准;

5、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丙三方和乡镇农村土地流转管理机构各执一份。

甲方:

乙方:

丙方(盖章):

丙方负责人:

年 月 日

农村承包经营合同篇2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

为充分发挥山场最佳经济效益,甲方在稳定所有权,搞清经营权的前提下,经双方协商同意将该户座落在山场约亩转让给乙方经营。

一、第一块山场东至,南至,西至,北至;第二块山场东至,南至,西至,北至。

二、转让期年,自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止。

三、转让金:两块共计人民币元整。自合同签字生效之日起一次性付清。

四、在转让经营期限内山场一切经营权和经营方式由乙方自行安排,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和任何方式阻挠和干涉,乙方并享有继承权和转让权。

五、在经营期间内乙方享有经营权、收益权、处分权、继承权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和借口向乙方索要财物。

六、乙方经营期满后,如果山场树木没采伐完,按市场价格转给甲方。

七、本合同一式叁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昌桥林业站一份。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

农村承包经营合同篇3

甲方(转包方或出租方):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

住所: 联系方式:

乙方(接包方或承租方):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或营业执照号):

住所: 联系方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法》、《四川省实施办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政策的规定,在原承包关系不变的前提下,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有偿的原则,经协商一致,就土地承包经营权转包/出租事宜,订立本合同。一、转包/出租土地基本情况及用途

甲方自愿将位于 乡(镇) 村或社区 村民小组或居民小组的 亩承包地《流转土地登记表》的承包经营权转包/出租给乙方,转包/出租土地为农业用途,主营项目是 生产经营。

二、转包/出租期限

土地承包经营权转包/出租期限不得超过二轮土地承包期限剩余年限。转包/出租期限为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三、转包/出租价格与支付方式

(一)转包/出租按下列第 种形式计价:

1.实物。乙方每亩每年支付甲方 公斤(大写: ) (稻谷、玉米、小麦等),共计每年支付 公斤(大写: ) (稻谷、玉米、小麦等),按该品种当年当地大宗上市时均价折算现金。

2.现金。乙方每亩每年支付甲方人民币 元(大写: ),共计每年支付人民币 元(大写: )。

3.其他。 。

(二)转包费/租金按下列第 种方式支付:

1.逐年支付。于每年 月 日前支付 (当年度/下年度)转包费/租金,且每年递增 %(约定不递增的填写零),或每隔 年增加 元。

2.其他方式。 。

四、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 有权获得土地流转收益,有权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到期收回流转的土地。

2.有权监督乙方合理利用、保护流转土地,有权制止乙方损坏流转土地和其他农业资源的行为,并有权要求乙方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

3.乙方不按合同约定使用土地,改变土地用途、违反城乡环境规划、破坏水利等基础设施或给土地造成永久性损害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4.流转土地被依法征收、占用时,除按投资权属明确为乙方或第三方的青苗补偿和地上附着物补偿外的其他补偿由甲方享受。

5.甲方于 年 月 日之前将土地交付乙方。

6.不得干涉乙方依法进行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和生产条件的改善。

7.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的其他权利和义务。

五、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依法享有该流转土地的使用权、收益权、经营权和产品处臵权。

2.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的规定,并报经有关部门批准,可以在流转的土地上修建直接用于农业生产和管理的非永久性生产设施。

3.依法享受国家和当地政府提供的规模性产业发展的奖励、扶持、补助。

4.流转的土地被依法征收、占用、收回时,有权获得接包/承租土地后的青苗补偿、投资权属明确归己的地上附着物补偿及相关损失补偿。

5.依法保护和合理利用流转的土地。不得改变土地的农业用途,不得随意弃耕抛荒,不得损坏农田水利设施,不得从事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的生产经营活动。

6.合同期满或中途终止合同,应及时交还接包/承租的土地。需继续接包/承租的,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权,并于接包/承租期满前 个月与甲方平等协商,重新订立合同。

7.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所规定的其他权利和义务。

六、违约责任

1.因一方擅自变更或解除本合同,无过错方依法可免除责任,有权要求过错方按照当年转包费/租金的 %承担违约责任;给对方造成损失的,过错方还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2.乙方逾期支付转包费/租金,每日按当年应支付金额的 ‰承担违约金;甲方逾期交付土地,每日按当年转包费/租金的 ‰承担违约金。

3.甲方干预乙方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给乙方造成的损失由甲方负责赔偿。

4.乙方不按本合同约定,改变土地用途、破坏水利等基础设施的,负责修复;不能修复或不能如期修复的,负责赔偿。

5.乙方接包/承租甲方的土地从事违反相关规定的生产经营活动受到国家有关机关的处罚,全部责任由乙方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害由乙方负责赔偿。

七、其他

1.签订合同时,对甲方留在转包/出租土地上的树木、竹林、地上附着物等的处理约定: ;合同到期后,乙方因生产经营需要而投入新建的相关设施及地上附着物进行补偿的约定: 。

2.合同期满或中途终止合同,除渠系、道路等生产设施外,对改变了土地使用用途的设施,若甲方接受则乙方不负责修复;甲方不接受的部分则遵循本合同第六条第4款约定。

3.乙方因生产需要招聘员工,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甲方。

4.乙方对土地进行再流转,需征得甲方书面同意,再流转期限不得超过本合同约定的流转期限。

5.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经协商,决定申请 (是或否)鉴证。未尽事宜,双方协商一致后订立补充协议,其补充协议作为本合同附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6.其他需说明的事项: 。

7.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可以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或协商后又反悔的,可以请求 村民(居民)委员会、 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调解;不愿协商、调解或协商、调解不成的,以及达成调解协议后又反悔的,可以向平昌县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也可以直接向 平昌县人民法院起诉。

8.本合同一式 份,甲乙双方或鉴证机构各执一份,发包方、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土地承包管理机构各备案一份。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农村承包经营合同篇4

流出方(以下简称甲方):余江县杨溪乡杨溪村牌塘组

流入方(以下简称乙方):陈玉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规定,甲乙双方秉着“平等、协商、自愿、有偿”的原则,就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事宜协商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一、流转面积

甲方将其依法取得承包经营权的杨溪乡牌塘组 150 亩土地流转给乙方进行农业生产经营。

二、流转期限

流转期限为20年(以国家土地承包政策为准),即自20xx年 1月 30 日起至20xx年 1月 29 日止。

三、流转价款

土地流转价格采取实物折价方式,乙方以400斤稻谷每亩付给甲方(以早稻、晚稻粮管所国家收购平均价为折价)。

四、支付方式和支付时间

每年12月15日之前付下年租金,以现金方式一次性付清。

五、权利和义务

1.甲方有权监督乙方经营土地的情况,并要求乙方按约履行合同义务。

2.甲方有权在流转期满后收回土地承包经营权。

3.流转期限内遇到自然灾害,上级核发己方的救灾款或救灾物资政策优惠归乙方所有。如需甲方提供办理手续的',甲方应无条件负责及时办理,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4关于现有的农田补贴一项,只要是国家还有这一项政策,补贴的全部金额应全部归属甲方所得。

5.乙方流转后,依法享有该土地的使用权、收益权、自主组织生产经营和产品处臵权。

6.乙方不得改变流转土地的农业用途,用于非农建设土地标准不得违背上级有关文件精神、规定。

7.乙方依法保护和合理利用土地,增加投入以保证土地使用性质。

8.承包方不准栽树,不准挖塘养殖,不准卖买,如果卖买拾倍罚款。

六.合同的变更或解除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遇下列情况之一者,可以变更或解除合同:

1.国家、集体建设需要依法征用流转土地的,应服从国家或集体需要。

2.甲乙双方中任何一方要求变更或解除合同,须提前一年通知对方,并征得对方同意。

3.乙方在流转期间,若遇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造成土地被毁而无法复耕的可解除或变更合同。

七、违约责任

1.任何一方当事人违约,按照相关法律进行处理。

2.因一方违约造成对方遭受经济损失的,违约方应赔偿对方相应的经济损失。具体赔偿数额依具体损失情况由双方协商或由农村土地承包仲裁机构裁定或法院判决。

八、争议条款

1.因本合同的订立、生效、履行、变更或解除等发生争议时,甲乙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提请村民委员会、乡人民政府、农村土地承包管理机关调解、

九、生效条件

甲乙双方约定,本合同经双方签字并经杨溪乡政府农村经营管理机构备案后生效。

十、其他条款

1.本合同中未尽事宜,可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一致后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2.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鉴定备案单位执一份。

甲方代表人(盖章): 乙方代表人(盖章):

身份证号: 身份证号:

住址: 住址: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签订地点: 签订地点:

鉴定单位(盖章):

农村承包经营合同篇5

发包方:

承包方: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乙方承包甲方所有的串串香餐馆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乙方承包经营餐馆,餐馆的经营范围见营业执照。

第二条

餐馆的坐落、面积、装修、设施情况

1、承包给乙方的位于市区路第号和第号门市;

2、本合同签订后日内,甲乙双方共同对移交给乙方的财产进行清点。

3、甲方必须在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前将餐馆全部移交给乙方,由乙方进行简单装修

5、上述门市房屋的承租权和室内财产属甲方所有,甲方应同餐馆经营权一并移交给乙方,供乙方经营使用。

第三条

承包期限

承包期限共月,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

第四条

承包金支付方式

1、本合同鉴订之日乙方付给甲方元整,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前乙方付给甲方元整;乙方给甲方的承包金包含门市房屋租金,门市房屋租金由甲方负责向门市房屋所有权人支付。

2、承包金必须在约定的时间一次性付清。否则,视为乙方违约,甲方有权无条件地收回乙方的承包权。

第五条

房屋修缮与使用

在承包期限内,乙方保证该门市房屋的使用安全,其所属硬件设施的'维修责任由乙方自行负责。乙方不得擅自改变门市房屋的使用功能,严禁改变房屋的本体结构。否则,给甲方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由乙方全额赔偿。乙方在承包期限内所投入的不可移动的设备设施和室内的装饰装修,在届满后无偿归甲方所有。

第六条

安全责任

在承包期限内,乙方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守法经营、文明经营,对就餐客户的食品安全承担全部责任,对来本店的客户以及本店工作人员承担全部人身安全

责任和防盗等治安责任。

第七条

餐馆的转包与转让

在承包期间,乙方无权处置甲方财产,更不得将承包权转让给第三方。否则,甲方有权收回承包权并追究乙方的赔偿责任。

第八条

合同的变更、解除与终止本合同

1、本合同生效后具有法律约束力,甲、乙双方均不得随意变更或者解除本合同,需要变更或解除时,须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新的书面协议。

2、承包期满合同自然终止。

3、因不可抗力因素导致合同无法履行或者无法完全履行时,甲、乙双方协助商一致,可以变更或者解除合同。

第九条

违约责任

甲、乙双方应全面实际履行本合同,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的应负违约责任。

第十条

免责条款

1、因不可抗力原因致使本合同不能继续履行或造成的损失,甲、乙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2、因国家政策需要拆除或改造该的房屋,使甲、乙双方造成损失的,互不承担责任

3、因上述原因而终止合同的,承包金按照实际使用时间计算,不足整月的按天数计算,多退少补。不可抗力系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第十一条

争议解决

本合同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或申请调解;协商或调解解决不成的,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二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订立补充条款。补充条款均为本合同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三条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后生效。

第十四条

本合同一式两份,由甲、乙双方各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乙方: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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