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总结个人总结8篇
为了让我们的能力有提升的空间,一份详细的个人总结是很有必要的,认真对待一份个人总结能够让小伙伴们更具体地熟悉自己的工作内容,总结社小编今天就为您带来了律师总结个人总结8篇,相信一定会对你有所帮助。
律师总结个人总结篇1
光阴似箭,时光如梭,我的实习律师生涯已近尾声,真正静下心来回首这过去的一年,感触颇多,收获颇丰。这一年在指导律师与其它律师事务所同事的帮助下,我成长了,基本上也完成了从一名普通公民到法律执业者的蜕变。通过这一年的学习,我对法律的信仰也在逐渐加深,这不仅使我为自己能成为一名法律工作者而心生自豪,也更加坚定了我走这条路的决心,对自己未来的执业生涯充满了期待与向往。
在这一年的实习过程中,基本上我所接触的案件都是诉讼案件,因此收获最多的也要算是诉讼的技巧与经验了。对于我这样一名初来乍道的新人在实习的初期,指导律师并不敢让我过多地参与案件的过程,而是让我不断地观摩他案件的开庭以培养我的法律思维与触觉。过了一个多月左右,我开始有机会独立地协助指导律师的案件承办,对于自己的第一次开庭我觉得等这一天实在等得太久了,于是在接到法院传票的那天开始,我便精心准备,不断地在脑海里设想庭上法官可能会问到的问题,自己怎样的回答才能让证据看上去滴水不露。为了防止第一次上庭的慌乱,我把证据的每一个小细节都用红笔标注出来,把上庭所需要的材料都按顺序准备了一遍又一遍,让这些顺序都牢记心中好让自己在法官或律师需要任何一份证据材料原件或复印件的时候不至于手忙脚乱地一通乱翻。即使是这样细心的准备,在第一次开庭那天,当我作为代理人坐上了法庭,我依然按捺不住自己的紧张与慌乱,就算是简单地按照自己写好的举证意见一层不变地念出声来我也明显感觉到自己声音的颤抖,更别说是在庭上能够头脑清晰地针对对方代理律师所抛出的问题作出回应,当时的大脑几乎是一片空白。下了庭,指导律师对我上庭的情况做了总结,虽然指导律师也看出了我上庭时的窘迫,但他依然鼓励我,在总结我上庭时的不足方面也轻言带过,但我知道这是他在给我勇气去改进自己。在以后的案件承办中,指导律师依然给了我足够的信任,也正是在这样一次次的历练与打磨过程中,我慢慢学会了用专业的眼光去分析所接触到的案件,在法庭上的思维也清晰敏捷了许多,在法庭上的发言也逐渐大胆自信了起来,但我知道这离在庭上游刃有余地应对各种突如其来的问题还有一定的距离。庭审是一门很深的学问,它不仅需要法律执业者有很深厚的法学基础、渊博的社会知识、雄辩的口才,同时还需要一些悟性与情商。要做一名好的执业律师实为不易,我只是翻开了其中的头几页。
在外行人士看来,律师是一份光鲜亮丽的职业,律师一直都顶着精英人士的光环。在律所实习的初期,我不敢把自己与律师这个名词挂钩,即使是“实习律师”这样的称号我也觉得怕自己的无知与愚钝称不上它。于是,当有朋友问起我做什么职业,我只是含糊其辞告知我在律师事务所上班,却不敢大大方方地对朋友说我是实习律师,我怕我破坏了律师在他们心目中的形象。我想当时的不自信也确实是来自于自己在知识与经验上的欠缺与匮乏。律师真是一份需要不断学习的职业,大量层出不穷的法律法规需要我们的法律知识不断更新,当事人所需要解决的问题涉及社会的各个不同领域,而作为律师需要在有限地时间内去回答去解决当事人提出的问题。在最开始有当事人来咨询指导律师的时候,我就把当事人的问题拿来问自己,如果当事人问到我,我的回答是什么,经常我会回答不上来。为避免“书到用时方恨少”的状态,我去图书馆借阅了不同领域的法律书籍,从劳动案件、工伤案件、交通事故案件、公司法律实务…我都一本一本地认真研读再结合实习中所碰到的案件来运用。随着我接触的案件不断增多,我也慢慢学会了如何运用所学的法律原理去回答当事人的咨询。当有朋友或是陌生人我法律问题,我不再像以前那样害怕出现别人把我问得我哑口无言的尴尬场面,就算是在做面对面的法律咨询的时候,我有时也可以自信满满地有条不紊地帮当事人分析案情解决问题。在面对文化程度不高的当事人的时候,我还算沉着冷静。但有时在面对文化程度较高的当事人,当事人问的问题又比较棘手的时候,那份沉着冷静有时也是装出来的。这方面还要不断加强学习,想赢得别人认可的同时也必须付出辛勤的汗水。
在律师执业过程中,最关键的问题就是案源。如何接到案子,这对于实习期满后即将独立执业的我们来说是很现实又很头痛的问题。在长达一年多的实习过程中,我只为指导律师接了两个小案件,还是通过同学介绍的。在实习过程中我并未学会如何“自我营销”。有时担心像保险行业二手房销售行业那样的地毯式营销是否会亵渎法律降低法律执业者的身份,我把这样的困惑与指导律师交流。指导律师为了解答了这样的困惑,也转变了我对营销手段的看法。我们现在已经是市场经济时代,律师行业也是服务行业的一种,也要走向市场。不走出去如何又能把自己推销出去,推不出去就算你学得再好也是无人问津无用武之地。在我去交警大队扣违章分数的时候,在交警大队门口就有人向过路人发一本书,我随手接过翻开一看是深圳某律师编著的一本《深圳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指南》,上面也有该律师的联系方式,这本书以他实际操作过的案例现身说法,看上去是一名在处理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方面很专业的律师。我想如果我是一名需要聘请律师处理交通案件的当事人在看过这本书后我会优先考虑该名律师。我觉得这样的营销方式很不错,既达到了宣传自己的效果又显示了自己的专业水准。
实习小结是结束也是开始,未来的执业道路并不平坦,但我会坚持地走下去。我相信柳暗花明的那天终归会到来。
律师总结个人总结篇2
时光荏苒!转眼见,一年的实习律师经历即将过去。回顾这一年来,在我的实习律师事务所湖南天地人律师事务所的点点滴滴,确实让我有太多太多的感触。在这个团结的集体里,我感受到了同事间的深厚友谊和家的温暖,让我的人生收获了宝贵的财富和希望。针对这一年的工作历程,我将从日常工作生活、办理案件情况、参加活动、业务学习、执业态度、人际交往和存在的问题与不足等七个方面作如下总结:
一、日常工作、生活方面
20xx年4月6日,我有幸成为天地人律师事务所这个大家庭中的一员。作为佘主任和康玲律师的助理,在过去的一年里,让我收获很多;特别要感谢他们像对待自己家人一样的对待我们这些助理,而在我生日的时候,还专门设宴给我送上祝福,并且怀着一颗包容的心来看待我们这些初出茅庐的年轻人,耐心的指导我们。
我的日常工作主要涉及清洁卫生、客户接待、整理相关案件材料、业务部门培训新闻稿的撰写、通知的传达等方面。在这一方面的工作,对我来说,只能说是表现一般,因为很多时候,都是其他人做了,自己在这一方面还应多加努力才行。
二、办理案件方面诉讼仲裁案件:
直接负责办理了长沙市大洋机电设备有限公司诉长沙江南起重设备厂购销合同纠纷、湖南标志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殷露、梁雨欣、杜红梅、杨建良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长沙金纳尔住宅设备有限公司诉标志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佘买求与杨永武合资、合作开发房地产合同纠纷上诉案、李善喜之子道路交通人身损害赔偿、谭加伟故意伤害上诉案等十余起案件;非诉业务方面:
主要协助指导老师为常年法律顾问单位审查、修改、起草各种经济合同、法律文书及撰写各类往来函件等;处理顾问单位日常的咨询、简单纠纷处理以及参与常年法律顾问单位重大经济合同的谈判等。通过案件的办理和非诉业务的服务工作,增强了自身的写作能力,也从中学习到了许多业务知识与生活知识,受益匪浅。
三、参加活动方面
20xx年4月11日到13日,参加所工会组织的桂林春游活动。20xx年5月,为迎接建党xx周年,我和我所另外五名同事经过一个多月的紧张排练,分别代表省司法厅、省律协党委参加了省司法行政系统及省直单位的“唱红歌、颂党恩”文艺汇演。两次演出活动都非常成功,获得了上级领导的一致好评。
四、业务学习方面
20xx年10月,参加了省司法厅及省律协组织的实习律师岗前培训班的学习;能积极参加所里及房产部组织的各项业务培训活动;在工作和休息时,也经常查阅相关资料,加强业务理论方面的学习。
在所里的188热线电话值班室,参与接听热线电话,加强自身口头表达以及实践能力的学习。
然而,以前的学习只是给从事律师职业打了一些基础,或者说是仅仅为了迈过律师职业的门槛。社会的飞速发展,新的情势不断出现,法律的持续更新;而现在却是一个学习型的社会,根本不存在一劳永逸的学习,律师行业更是如此,没有自我更新能力的律师注定是要被淘汰的。
因此,终身学习能力对一个律师的生存是至关重要,我现在所做的还远远不够,还需在心里将这一理念默默铭记,并付诸实践。
五、执业态度方面
在过去的一年当中,在办理案件过程中,始终把委托人的事情放在重要位置,认真的办理当事人委托的事务;养成了每天坚持将办理过的工作一一记录,并且将需要办理的工作事项登记在记录本上,以备查阅的习惯。
但每次看到所里其他同事,在挑灯夜读,这给我感受很深,我想这应该是一个律师应有的执业态度,在这一点上我要检讨自己的惰性和准备不足,这反映自己对律师工作的认识和从事律师职业仍显准备不足。
律师不仅不是一个轻松休闲的职业,而且还是一个充满挑战、需要付出艰辛的工作,独立、勤奋和认真是一个律师必须具备的执业态度。
人固有惰性和依赖心理,但为了所从事的职业和自我实现,必须克服这种惰性和依赖,以自我实现成为习惯,而不是惰性和依赖。
在这一方面,确实要多向经验丰富的律师前辈们学习。
六、人际交往方面
在过去的一年实习过程中,能够较好的和周围的同事、朋友交流、相处。并且通过在日常的工作、生活、业务培训以及积极参与组织的相关活动中,更加深了与周围同事、朋友的关系。
当然,在自己这样一个小圈子里发展肯定是不行的,应更多的和外界的、社会中的其他人进行交流。
我个人觉得还是缺少主动与外界进行沟通的胆量和勇气,这是缺少自信的一种表现。今后,在这一方面,还需进行改善,多加强与外界的沟通、交流。
七、存在的问题与不足
1、在过去的一年里,自己所从事的非诉业务相对更多一些,这帮助我扩大了视野,增长了见识,对律师业务也有了更全面和深入的认识。但诉讼业务才是律师业务的基础,也是非诉业务的.基础,通过诉讼事务的处理更能准确地理解法律,运用法律,规避风险。在接下来的执业中,自己应当注重加强诉讼业务的锻炼,主动参与诉讼业务,以期更全面的发展。
2、另外,由于是刚刚通过司法考试,涉及的专业领域不够广也不够深,在接触的具体法律实务方面,明显存在专业知识储备不够,以致于在处理公司、房地产等方面的专业法律问题时,曾出现过定性不准,把握不够的情况。今后,要进一步加强公司、房产等专业领域知识的学习,以期尽快的适应和处理相关专业领域的法律事务。
3、办事效率低,这是感觉最明显的一个问题,很多时候,同样的事情,在其他人的手上可能只需要1、2个小时就可以解决好的,而我可能需要1、2天。当然,从不同的角度出发,办事风格可能不一,理解可能也会不同,但是我觉得这确实也是差距问题,因为,即使角度再不同,也不至于落后于其他人这么多时间,这是我今后,重点需要克服的问题,而且也是必须要尽早解决的问题。
4、过去一年的实习经历,让我在实际办理案件时,也存在过许多迷茫情绪,比如,面对一摞摞的案卷,真不知如何才能把这个案件办好,心里感觉到过前所未有的压力;因为,针对个案来说,是没有完全相同的案件,而可以完全照搬照抄的,每一个新的案件,都是对我个人能力的一种考验和挑战。
例如:在办理因污水事件,导致江浙置业公司与文锡云之间的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中,对于处理的来往函件,没有起到审慎的注意义务,以致于差一点使自身陷入被动地位,幸亏指导老师及时发现,才得以扭转局面。
还有,就是在参与该案件的损失赔偿谈判过程中,在我方作出重大让步的情况下,对方在赔偿数额方面出尔反尔,拒绝履行之前达成的协议,使我产生了无法向当事人交代的想法,好像有千斤重担压在身上,让人喘不过气来,从而直接影响到了办理好案件的信心。
指导老师及时发现我情绪上的变化后,耐心开导我,让我要独立于案件之外来看待问题,不要过分自责,根据该的情况,问题主要不是我们自身存在的过错,鼓励我重拾信心。通过她这样的分析,使我豁然开朗,又树立了信心,并且使该案最终达成了和解协议,纠纷得到了较好的解决。
通过以上的经历,我觉得自身的心里素质方面仍然存在一定的不足,今后,要在这一方面着重予以加强。
以上就是我对自己实习一年来工作情况的简单总结。这一年留给我许多美好的记忆,使我明白了许多道理,得到了很多,也失去了许多,几许感慨,是我经历最深刻的一年。总之,总结过去是为了更好去创造未来,我希望在总结完过去这一年的经验和教训后,能够让我在新工作中有更好的发展,少走一些弯路,鼓起勇气去面对接下来的挑战,引用孙中山的那句经典就是“革命尚未成功,同志仍需努力”。
律师总结个人总结篇3
人生太短,岁月太长。无意义的叹息是无意义的。不知不觉,40天的暑假即将结束,一个多月的实习生活成了美好的回忆。在此,首先感谢辛主任同意我在事务所实习,为我提供了这个学习实践的平台;感谢李老师和杨老师的指导,让我有机会将自己的知识运用到实践中去,这种对工作的渴望成为了现实;感谢肖耀杰和赵的帮助和照顾,以及其他律师的尊重和理解,让我能愉快地度过这个暑假。
在过去的一个多月里,我学到了很多在学校很难学到的东西:做人,生活,工作,尤其是处理事务的能力,把学到的东西运用到实践中。在李先生和杨先生的指导下,我参加了三次庭审,五次外出取证,三次立案,一次参与调解,同时撰写了大量法律文书。其中法庭笔录5份,调查笔录6份,取保候审申请及担保6份,行政辩护1份,民事赔偿协议1份,民事申诉3份,委托书1份,人身损害赔偿清单2份,通知证人出庭申请书1份,民事裁定上诉1份,刑事附带民事申诉1份,诉讼财产保全申请1份。此外,我独立接受咨询近20次,涉及执行问题、离婚与解除同居、交通事故赔偿、人身伤害与工伤等。对于这一重要的人生经历和最有价值的学习经历,我做了如下总结:
第一,社会关系
作为法律服务工作者,律师的本质属性是社会服务,所以律师要处理的社会关系往往大于纯粹的法律关系。除了家庭、朋友和同事之间的基本关系之外,还应该在《公安法》的当事人、证人和监狱部门方面做出很大努力。对于商人来说,客户就是上帝;就律师而言,这些人都是神,谁也惹不起谁,谁也得罪不了谁。从更功利的角度来说,都是衣食父母。
1.家人和朋友的关系。战斗力超群的作战单位必须有扎实的后勤保障,想称霸职场的律师当然要有和谐的家庭关系和稳定的亲友关系。律师是一个非常辛苦的职业。在当事人、证人、法庭之间穿梭,时间和精力都很长。如果一个律师经常在自家后院起火,经常被家人亲戚的鸡毛蒜皮的小事困扰,总是情绪低落,怎么会有精力去研究当事人委托的案件,去接新的案子?但是,如果律师能够提前处理好这些关系,不仅可以节省大量的时间和精力,还可以产生稳定的案件来源。一举两得,何乐而不为?
2.同事关系。没有永远的敌人,没有永远的朋友,只有永远的利益。但是如果再加上一种感觉,那就大错特错了。人是一种感情最丰富的高级动物,没有感情的人几乎不存在,素食者和精神病人除外。同事关系是工作中最基本的社会关系,也是社会中最基本的人际关系之一。由于律师是一个雇员很少的职业,同事不应该仅限于自己事务所的人,而是该地区的所有法律服务人员。虽然法律明确规定同一事务所的律师不能同时代理原被告双方。但根据实际需要,同一个办公室的律师在法庭上两军对垒是很常见的。这样,这种同事关系就更复杂了。在研究所里,每个人都需要团结,和睦相处;在法庭上,他们为了客户的利益而脸红,让对方难堪。他们在事务所里通常表现出善意是真的吗?如果有,这些律师需要多少汽油;如果不是,那么虚伪有多累?但我宁愿相信他们是前者,这是所有人的共同目标。
3.与当事人和证人的关系。律师接受委托人的委托时,必须尽自己的职责,为委托人谋求最大利益,如何取得委托人和证人的信任,对律师开展工作至关重要。在实践中,一些当事人出于自身利益的考虑,隐瞒了一些事实,容易导致律师工作误入歧途,陷入困境。证人往往因为对某些社会关系的顾忌而拒绝作证或作伪证。这些对律师来说是非常危险的。所以,如何让当事人毫无顾忌地把事实说清楚,如何让证人放下心事,才能为当事人作证,证明客观事实的存在,体现律师的执业水平和综合素质。关于这一点,我从杨律师身上学到了很多有用的东西:(1)端正态度,端正身份,做好一切困难的准备;预测可能发生的最坏情况,并设计解决方案。(2)注意观察社会环境和生活
细节,寻找到与当事人(证人)共同的话题,抛砖引玉,进而进入主题;夹叙夹议,以聊天的形式搜集最有价值的线索。(3)换位思考,从当事人(证人)的角度考虑问题,以情动人,以理服人。
4、与公检法狱政机关的关系。从工作性质上来说,律师与警察、检察官、法官及其他司法工作人员都不是为自己的利益而奔波。尽管他们各自代表了一方利益,但这种利益只与案件本身有关,也正是这种利益冲突将这些不同职务的人联系在了一起。对于一个案件来说,无论是在侦查起诉、审理还是执行阶段,律师是介入时间最长的一种人。他们要跟与此案相关的各行政、司法机关打交道,而此过程中也常因对案件的认识不同发生一些争议。对这种情况的出现,律师无能为力,或者说是不可避免的,但如何处理又体现一个律师的水平。虽然法律规定律师应当为当事人的利益尽职尽责,但理论与实践总是有差距的。在处理这些矛盾时应该注意区分轻重缓急,最好先礼后兵,决不可因小失大,搞僵了与这些国家职能部门的关系。因为人总是有感情的,感情是会延续的,如果那样后果将不堪设想,留下的后遗症是会给律师带来长期的麻烦。
二、法律运用问题
由于我接触法律才两年,有许多课程还没有学习,加上平时学得并不太扎实,因此在法律规定和法学理论上仍有许多问题;以前又未参加真正的实践,所以在实践方面更是一片空白。就像刚来那几天一样,我似乎觉得自己每时每刻都在学新东西,接触到的一切都是新鲜的。关于法律知识和运用方面,我感触较深或记忆深刻的有以下几方面:
1、基层人民法院的法庭审理规则问题
在一个月的实习过程中,我参加刑事审判2次,民事审判1次,参与立案2次,大体看到了基层人民法院的办案实际情况。也许是我过于理想化,没有从审判实际出发考虑问题,也许这正是学生的纯真与幼稚。但无论怎么理解,问题的确是客观存在的,这是谁也无法否认的。在我印象里较深的有:
(1)基层人民法院所设立的人民法庭的管辖权问题。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庭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条规定:人民法庭根据地域大小、人口多少、案件数量和经济发展状况等情况设置,不受行政区划的限制。而在实践中又该以何为依据呢?派出人民法庭与基层人民法院内设庭之间又是怎样的关系呢?就麦积区人民法院对周边区域的管辖而言,开发区法庭、北道埠法庭、马跑泉法庭之间不以行政区划为限,那他们的管辖权又是以何为标准的呢?发生管辖权冲突时该如何解决的?不会只是你签字不管了我再管吧?而实际就是这么做的。我认为至少应该由法院院长签字才说得过去吧!况且当事人怎么知道他的案子属于哪个法庭管辖?反正我是没弄清楚,是因为法院内部自己制定的规章制度吗?还有特别奇怪的是法院行政庭怎么还在审理离婚一类的民事纠纷?待以后有时间再仔细研究了。
(2)关于法庭秩序问题。根据规定,人民法院在开庭审理案
开庭时书记员要首先宣读法庭纪律,可我参加的几次开庭,无论是刑事审判还是民事审判,都未发现书记员向法庭作过任何有关法庭纪律的表述,即使是随便的提醒。也许他们认为这没有必要,但我觉的这正为其它不规范行为埋下了隐患,这是其一。第二,除审判长外,其他审判人员以及公诉人员随意出入法庭。在刑事审判中,法警几乎都是老的早该退休的爷爷辈人,假如有被告人逃跑或轰闹法庭,这些人员能干些什么?不是我瞧不起这些前辈们,只是审判工作真的需要更有力的安全保障。就这样他们还比较心急,呆在法庭没几分钟就没影了,要带被告人候审或需要交换证据时,审判长法锤敲几下才能把人叫来。在民事审判中,书记员在法庭辩论阶段竟然退庭了!第三,参加法庭审理的人员几乎都没有关闭通讯工具,甚至有人在当庭接电话。这种情况你说还审理什么呀?内外随时保持联系,如何确保能法庭查清的是事实?
(3)法官自审自记现象。出现这种情况的原因还是在上面第(2)条。书记员随意出入法庭,法庭记录又不能不做,所以只能由审判员大人代劳了。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庭若干问题的规定》第15条规定:人民法庭审理案件,必须有书记员记录,不得由审判案件的法官自行记录。我个人认为,要是书记员或是其他审判人员确实有十分迫切的事情需要解决,法庭可以宣布休庭几分钟,这丝毫不会影响法庭对案件的公正审理,应该是可行之法。
2、执行难问题
原来在学校学习理论知识时,常从新闻报道或学术文章上看到关于一些案件的执行情况,“执行难”似乎进入标题的可能性比较大。但是还不以为然,认为那些情况只是个案,绝大多数判决应该是可以顺利执行的,而从我在所里实习这段时间遇到的情况来看,“执行难”的确是一个很值得关注的问题。
记得一天有位当事人来咨询:他因故借给村小学一笔款,后学校因没钱还债而被他告上法庭。法院很快有了判决结果:学校败诉还款。但是,因学校没钱而使得法院判决成了一张空头支票,当事人陷入无期的等待。案子放在执行庭已经4年了,可法院给当事人的答复是村小学没有帐户,也没有其他可执行的财产,要当事人自己想办法。面对这种情况,你说该怎么办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工作的规定(试行)》的相关规定,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时:(1)人民法院有权向银行、信用合作社和其他有储蓄业务的单位查询被执行人的存款情况,有权冻结、划拨被执行人的存款,但查询、冻结、划拨存款不得超出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的范围。(2)人民法院有权扣留、提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收入。但应当保留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费用。(3)人民法院有权查封、扣押、冻结、拍卖、变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财产。但应当保留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品。而《民事诉讼法》第233条规定“人民法院采取本法第二百二十一条、第二百二十二条、第二百二十三条规定的执行措施后,被执行人仍不能偿还债务的,应当继续履行义务。债权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其他财产的,可以随时请求人民法院执行。”那么,人民法院依靠特别授权都无法查明的东西,怎么能让当事人自己去查清呢?难道真要当事人拿着法院的判决书去到大街上叫卖吗?艰难的诉讼道路尽头等你的将是一纸空文,在程序上正义是实现了,可当事人得到了吗?
3、频发的离婚案件
随着经济的发展和人们思想的进步,现代人快速的生活节奏也导致了婚姻家庭关系的高速更新。在我在所里这段时间,几乎每个律师手里都有离婚案件,什么原因呢?以我的能力几句话也说不清楚,但我对这些案件进行了简单分类,大体有三类:未领取结婚证(同居)、领证但未共同生活、夫妻生活多年。
(1)同居关系。《婚姻法》第8条关于结婚登记的规定,是强制性规范而不是任意性规范。因此,未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法律不承认其关系,不受法律保护。(当然法律规定有1994年2月1日前后之分,但目前现实生活中遇到的大多数都是1994年后的情况。)对于解除同居关系,主要还是涉及两方面的问题:子女和财产。对子女问题,法律明确规定非婚生子女与婚生子女享有同等的权利,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见》,在解除同居关系时对待子女的方法和离婚时所对应的各种情况相同。对于财产,又要看是不是有彩礼:若有,彩礼应该退还,但数额较小时可以不在退还;若没有彩礼,分清各自所得,不存在共同财产,但可以比照离婚处理共同财产的规定进行。
(2)领取结婚证但未共同生活。根据《婚姻法》第8条的规定男女双方只要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结婚登记,领取《结婚证》,即确立夫妻关系。结婚登记,是确立夫妻关系的唯一的标志和法律程序。登记后,不论是否同居,或者是否举行婚礼,都不影响夫妻关系的确立。一经结婚登记,就受到国家法律的承认了保护,一方或双方都不得自行解除。即使在登记后未同居和未举办结婚仪式的情况下,一方或双方另行结婚就会触犯刑法。遇到这种情况,一方或双方要求解除同居关系的,如果双方都同意解除,可以到原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交回结婚证,领取离婚证;如果是一方要求解除婚姻关系而另一方不同意的,则可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由人民法院按照《婚姻法》第31条规定的精神进行判决。这时,一般不存在子女问题;但可能涉及彩礼的返还问题。
(3)夫妻生活多年。这种离婚案件就是最普通意义上的离婚,对这种情况的处理法律规定的比较详细。最明确的规定有《婚姻法》第四章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当然还有其他法条和司法解释的相关规定。
律师总结个人总结篇4
一年短暂而又充实的实习生活结束了,在指导老师和律师所的精心指导下,经过自己脚踏实地、勤奋努力的工作,学到很多,懂得了很多,真切感受到了律师职业中的个中滋味。
一、对律师职业的认识更加深刻。
十年前立志成为一个律师,而今马上就要变成现实,但是当自己真正走进律师行业的时候,才知道并非如自己最初想象的那样美好。经过一年的实习,让我真正认识了律师职业的现状,使我从内心深处明白,做为一名律师一定要遵守法律,信仰法律,遵守职业道德,在律师工作的任何一个环节中始终都要坚持诚信原则,认真遵守律师执业行为规范,作为一个法律人,应当做社会守法诚信的表率。
二、具备良好的专业知识技能、严谨敬业的执业精神是做好律师的基础。
书本的知识是死的,现实中的法律才是活的,才最真实。要想成为一名合格的律师,并不是有证就行,不但需要专业的知识和技能,还需要广博的其他知识和良好的综合素养。经过一年的实习,我明白了以前的学习只是打了个基础,要想成为一个合格的律师,必须具备终身学习的能力,律师行业是一个终生学习的职业。一年来,在指导老师和事务所的指导帮助下,我逐步熟悉了办案流程,学会了如何与当事人很好地沟通、交谈、签约,明白了不同类型案件的司法程序,熟悉了各种业务一般的办案思路和方法。经过实践锻炼,现在已经基本具备了独立办案的能力。一年来,我被指导老师和所里的律师们这种认真勤奋,严谨敬业的精神所打动,感受到要成为一个合格的律师,这种精神必不可少。
三、走先博后专的发展道路才适合自己。
一年来,自己更多的学习了民诉和非诉业务,这让我扩大了视野,增长了见识,对律师业务有了更全面的认识。在今后的执业过程中要加强刑诉方面的业务锻炼,做到各种业务全面发展,为将来走专业道路做好准备。
一年的实习收获很多,缺乏的更多,从一名准律师到一名小律师再到一名成功的律师,直至成为一名法治中国的建设者,是一个漫长而艰辛的过程,需要付出一生的努力,只有不断完善自己才能坚持到最后。
律师总结个人总结篇5
我于xx年8月进入xx律师事务所实习,至今已满一年。在该律师所的无私支持与实习律师的耐心指导下,我获得了很多业务锻炼机会,实务经验与业务水平增长迅速,对律师执业的理解也逐渐深入,可谓感慨良深,且受益非浅。主要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一)诉讼类业务
实习期间,通过参与及旁听律师所里承办的各种类型案件,我比较全面地掌握了各类诉讼业务的特点,及如何充分运用诉讼中的各种程序和权利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记得在协助所里承办一宗触电人身伤害赔偿案件中,我通过对庭审中了解到的事故细节详细分析,及时向法院提出增加被告的申请,最大程度地保障了原告胜诉后的受偿可能。而在办理另一宗过失致人死亡的刑事案件中,我通过经办律师与犯罪嫌疑人的交谈,对犯罪嫌疑人的真实年龄提出质疑,并及时向有关机关提出了要求进一步核实犯罪嫌疑人的申请。经有关机关核实,最终确定犯罪嫌疑人不足16岁,犯罪嫌疑人被无罪释放。虽然本案为法律援助案件,但律师的及时参与及认真正确地运用法律,从根本上保障了司法的公平与公正。
(二)非诉类业务
实习期间,我也协助所里的律师处理一些非诉讼类的法律业务。主要包括提供法律咨询、各类合同的起草、参与客户的谈判。通过对非诉类业务的实际参与,我深刻体会到,非诉类业务存在于社会的各个层面及时段,体现在广大人民群众社会生活的各个细节,拥有非常广阔的舞台和发展空间。随着人们的法律意识及自我权益保护意识的逐渐增强,非诉类业务将会成为与诉讼类业务并重的律师业务。
(三)对律师执业的认识
律师是一类实践性职业,丰富的实践经验有时会比精专的法律知识更为重要。中国的律师业因起步较迟,至今为止发展也不过二、三十年。没有完整的实践理论指导,律师该做什么,不该做什么,怎样做才算成功,都还停留在见仁见智的阶段。很多律师都曾在盲然地摸索中,仅靠自己的错误和失败换成的经验与教训来提高自己的执业水平。所喜的是,随着律师队伍的壮大,律师素质及修养的不断提高,律师执业已开始走向规范化。今年首次出版的《律师执业基本技能》系列丛书就是对律师执业规范化的一种历史性尝试。作为即将走上执业的我希望能够抓住这个历史契机,以最快的速度成为一名合格的律师。
律师总结个人总结篇6
一年的实习律师生涯快将结束,在即将拿到律师执业证、能成为一名真正的执业律师、开始自己的执业生涯之际,我感慨万分。值此,我非常感谢律师事务所给我这么好的一个实习机会。
回顾一年的实习经历,我强烈的感受到律师生活就象百味瓶,甜酸苦辣。特别对于女律师来说,当你在追求目标的过程中,当你体味到喜悦的同时,总伴有淡淡的苦涩和无法表达的困惑。也更加体会到要想成为一名成功的律师,不仅要拥有坚强的信念和意志,更重要的是有足够的奈心和韧性。
我是在20xx年12月1日迈进湖北献真律师事务所大门的。在这之前,尽管我有过多年的法律服务工作经历,但是在通过司法考试之后乃至实习期届满,我并没有过去的轻松与喜悦。内心明白,需要学习的东西太多太多、需要做的事也太多太多,客观审视一下自我,认识到对律师工作的了解还是非常有限,庆幸在所里的各位老师的指点、引导和帮助下,我还是很快适应了律师工作,也写了很多类型的法律文书,参与代理过民事一审、二审、再审案件,各类刑事案件,劳动争议案件的诉讼活动十多起,担任了政府法律顾问,也参与办理了大量非诉讼业。并长期为一些需要帮助的人无偿而又奈心的提供法律咨询。一年来,通过办理具体的律师业务,我对法律的理解不断加深,也越来越体会到“理论中的法律”和“实践中的法律”的差距,当然,面对律师行业竞争压力的不断增大,面对越来越专业化的律师分工,我确确实实感觉到自己所撑握的知识的匮乏。因此,作为律师一定要培养终身学习的意识和终身学习的能力。
经过这一年的实习,我熟知并领会了最基本的律师职业道德与准则。我知道要想成长为一名合格的执业律师,应该时刻谨记律师职业道德与准则,律师应当具备的基本素养,律师执业纪律规范和熟练掌握律师职业基本技能。诚信做人,认真做事,忠于事实,忠于法律,全心全意为当事人提供最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在我今后的律师职业生涯中,争取将每一个案件做成精品,不求达到令每一个当事人满意,但至少要尽力做到无愧我心,无愧我心中对法律的信仰。
在这一年的实践中,也曾遇到过尴尬和无奈的局面,我真正体会到了理论与实践的巨大差异性:看似具体明确的法律规定,运用到法律实务中,却是问题多多,即使看似简单的法律事务,也很难直接从法律规定中找出答案,也很难得到所期望的结果。这就需要律师利用其专业知识及娴熟的执业技能为委托人提供最佳的解决方案,以最大程度的维护当事人的利益,而并非简单的照搬法律条文。而这又体现出律师技能的重要性。律师技能体现在处理事务的方式方法、与不同人士沟通的技巧以及各类法律文书的写作技巧,经过这段时间实践,虽然有一定的进步,但也深深的体会到其中的差距。“打铁还得自身硬”,律师行业又是一个厚积薄发的行业,不管律师执业环境好坏,律师具有扎实的法学功底及高超的执业技能始终是立命之本,这也是各位老师给我的深刻体会。
一年的实习经历同时也暴露中自己个性中的缺陷:急躁、急于求成的情绪造成不踏实的心理,工作中常会出现失误,影响了律师工作的质量和效率。比如:与当事人谈判的方式,证据目录的编写,原件与复印件提交的技巧、与当事人相处态度、收到当事人材料应当办理的交接手续,处理与法官、检察官之间的关系这一切都需要高度重视并时刻关注。而律师工作又是综合能力相当强的职业,工作中的不足,是专业知识、社会知识的欠缺所致。律师工作是又是容不得任何差错的,任何小小的失误,都有可能酿成大错,给委托人、给律师事务所、给自己造成难以预计的损失,这也是自己必须谨记的。胜任这一项职业,就得时刻提醒自己:注意自己的言语和行动!随着办理案件数量的增多,诉讼经验的增加使我认识到,做律师最基本的态度是勤奋和认真,在很多人的印象之中,律师是典型的自由职业者,其实不然,律师不仅不是一个轻松的职业,还是一个充满挑战、需要付出艰辛的工作,独立、勤奋和认真是一个律师必须具备的执业态度。总之,我认为我还是幸运的,一年的实习生活给了我很大的收获,在刚刚步入律师行业之际,遇上了好老师,在各位律师的悉心教导下,指正了我过去存在的许多错误观念,让我少走了很多弯路,为今后的律师执业生涯打下坚实的基础。也是在所内各位律师的鼓励下,使自己更有自信能成为一名好律师。
实习岁月已经结束,即将迎来我的执业生涯,虽然律师执业之路非常艰辛,需要面对无数的波折,克服许多难以克服的困难,但我相信“志从高远,脚踏实地”,我值得为此付出。我希望用自己的汗水与辛勤的努力,书写新的篇章。在未来的律师征程中让“谦虚、低调、毅力、勇气”与我同行!
律师总结个人总结篇7
20xx年11月30日,司法考试成绩一经公布,怀揣律师梦的我便迫不及待地踏上了成为一名正式执业律师的必经之路——实习。至今,在吉林庆合律师事务所一年有余的学习时间里,在指导老师及各位前辈悉心的指导帮助下,我学习并掌握了大量法律实务的具体操作,切实完成了实习阶段的各项学习任务。这是一个从零开始学习法律操作的全新征程,也是一个将法律理论运用于实践的回归过程。经过了这样一段时期的全方位技能锻练,深感自己受益匪浅,法律实务得到实质性充实,法律理论也得到进一步夯实。一年的实习生活有颇多的收获与感悟。
一、对法律职业及律师职业道德的深刻认识
既然选择了律师作为自己的终生职业,那么在开始步入律师队伍之初就应该对这一行业有个清晰的认识,从根本上理解律师的职业本质。律师行业是法律职业的一种。(法律职业是指以律师、法官、检察官为代表的,受过专门的法律专业训练,具有娴熟的法律技能与法律伦理的法律人所构成的自治性共同体。)律师作为法律职业三大主体之一,职业性质较之法官、检察官更具独特性。法官、检察官从事法律职业代表的是国家公权力,而律师从事法律职业代表更多的是公民的私权利,其根本职责是为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正因为此,律师有着不同于法官、检察官的特殊的职业道德规范。
首先律师必须忠于宪法和法律,在此前提下,作为律师还必须诚实守信,勤勉尽责,依照事实和法律,维护委托人利益,维护法律尊严,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应当注重职业修养,珍视和维护律师职业声誉,以法律法规以及社会公认的道德规范约束自己的业内外言行,以影响、加强公众对于法律权威的信服与遵守;必须保守国家机密、委托人的商业秘密及个人隐私;应当努力钻研业务,不断提高执业水平;必须尊重同行,公平竞争,同业互助;应当关注、积极参加社会公益事业;同时还必须遵守律师协会章程,履行会员义务。
上述基本准则是律师职业道德的核心,对律师所有行为都产生约束作用。作为一名新律师要时刻谨记这些规范,并在执业活动中努力地身体力行,使之最终成为自己执业活动中的当然之事。
二、对各种法律实务的学习心得
虽然经过了司法考试的系统学习,理论上具备了从事法律职业的
基础条件,但当自己身临其境地面对庞大而复杂的法律实务时,却是一脸的茫然,不知所措。法律实务有着许多在准备司法考试的学习中没有涉及的知识,比如接待当事人咨询;起诉状、上诉状、阅卷笔录、代理词、答辩词、各种法律合同及法律意见书等法律文书的撰写;看守所会见;检察院复印案卷;参加庭审;行政机关调档;整理卷宗;结案归档等等。要成为一名合格的执业律师,必须从点滴学起,切实掌握法律实务的每一环节,并把自己学过的法律理论运用其中,同时加深对法律法规的理论理解。
庆幸的是,指导律师尽可能多地通过自己代理的案件教授我各种实务技巧,实习律所也为我的学习提供各种机会与方便,使我在短短一年的实习时间里,掌握了大量的实务操作技能,也使自己有信心去迎接今后执业道路上的各种挑战。现仅就以下几个方面进行总结:
1、法律文书的撰写
作为律师需要娴熟地掌握大量的法律文书的撰写,这里我仅就学
习撰写起诉状来说一下自己的体会。对于从来没有写过诉状的我,指导律师意味深长的一句话真的是受益非浅,至今记忆犹新,“诉状内容不能写太多”,因为诉状中所提出的事实都是需要拿出证据来支持的,陈列太多无关紧要的事实无疑会增加自己的举证难度。一份恰到好处的诉状,应该是既能充分主张权利又能避免不必要的举证。有时候老师不经意的一句经验之谈,会让我少走不少弯路。
民事起诉状是当事人欲通过法律的诉讼途径主张自己权利的重要法律文书之一,通过一份起诉状,能够让法院第一时间了解到关于各方当事人之间存在的纠纷的所有的信息,包括主体、请求事项、基本事实等。首先,诉讼主体身份信息。一般来说由诉讼主体中被告方的身份信息来确定管辖法院,而且,被告的确定往往会影响整个案件最终的结果,如果出现被告错误或者遗漏,可能会给当事人造成不可挽回的损失。其次,应写明具体的诉讼请求。诉讼请求的列明直接关系到法院确定具体的案由类别,所以,诉讼请求应概括明了,能突出案件的性质,便于法院确定案由,同时也能提高立案的成功率。最后,概述案件事实与理由。如果说诉讼请求的提练体现的是律师对法律关系的分析与判断能力,那么,案件事实的陈述则更多的体现出律师对法律事实的概括总结及文字表达的能力。一份好的诉状应该运用巧妙的语言来充分表明自己所要主张的权利,同时,又能回避对自己不利方面。不管是多么简单的案子,都应该认真撰写出一份漂亮的诉状,既让当事人能看得懂,又让法官觉得专业。
2、接待当事人咨询
个人感觉接待当事人咨询要比学习法律文书的难度大很多,因为当事人所陈述的案件事实是生活事件,律师要把这些事实进行分析处理形成相应的法律关系,再在脑海中搜索对应的法律法规,最后为当事人提供一个能最大程度地保障其利益的法律方案。此即关于法律适用的内部证成的运用过程。由于当事人所遇到的生活事件林繁复杂,可能是律师没有涉及过的方面,也可能是几个法律关系的交错,这就需要律师不但要有全面的法律知识和广泛的社会知识,更要有去粗取精、去伪存真的能力,这样才有可能为当事人提供一个较理想的解答。
做为律师在接待当事人咨询业务中,最为重要的一个原则就是,通过解答咨询做到帮助当事人提高认识,正确对待和处理矛盾、纠纷,防止纠纷扩大化,为当事人减少诉累,真正做到维护当事人的切身利益。此项工作若做不好,有可能出现不该出现的错误,甚至造成不应有的损失。此外还应该注意几点:第一,认真听取当事人陈述全部事实细节,同时观察其精神状态及情绪反应,目的在于弄清其真实意图。第二,当事人陈述完事实后,对于自己认为关键的情节进行有针对性的提问,使整个案件事实尽快明朗化,从而抓住争议焦点。第三,给当事人作出解答,要做到实事求是,符合法律法规,提出的方案要具体可行,语言要通俗易懂,不能不懂装懂,随声附和,更不能有意规避法律,为当事人提供不合法的意见。对于自己不是十分了解的问题,在没有确实依据的情况下,不能凭借主观臆断而信口开河,可以先不做具体回答,待确定后再做答复,以防给日后工作带来不必要的麻烦。
3、参加庭审
无论是刑事、民事还是行政案件,庭审都是非常重要的一个环节,不管案件的前期准备工作做得如何充分、详实,如果庭审过程中出现一个小小的疏漏,都有可能前功尽弃。庭审不仅需要律师做好充足的准备,还需要律师做到最好的临场即兴发挥,所以庭审效果的好坏直接取决于律师个人的综合素质,这需要律师进行不断的摸索锻炼与总结才有可能提高。记得第一次随同老师出席庭审,一个离婚案件,慷慨激昂地读完诉状,一项一项列举完证据后,就不知所措了,尤其到了法庭辩论阶段,对于对方提出的观点更是不知如何应对,几近呆若木鸡,虽然庭后老师给予了肯定,但心里清楚自己距离独立完成庭审还差有十万八千里,更不要说去驾驭与掌控庭审。
经过多次庭审锻练,目前总结出自己的一点感悟。仅就民事案件来说,庭审中由于原、被告立场不同,各方律师会有不同的庭审思路及对应节奏。原告主要是围绕自己的诉讼主张发起攻势,多数工作应在庭前就准备充足,证据收集尽量完整,开庭前做好证据目录,针对案件事实分门别类地归纳好证据顺序,力求使自己的诉讼主张在庭审当中得到淋漓尽致的展现。而对于被告来说,要想扭转乾坤,如何答辩则至关重要。因为被告的答辩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左右法官对案件争议焦点的总结,答辩应该避重就轻并努力把庭审节奏引导到自己的逻辑上来,以达到最终不承担责任的目的。但答辩的内容不能太过具体,应简单明了地直击关键点,具体的事项放在举证或辩论环节去说明。
不论代理原告方还是被告方,对于庭审来说,律师都应该重点做足两方面的功夫,一是开庭前的准备工作。这方面工作是进行庭审活动的基础,前期准备工作做得充分,庭审才有可能取得满意的效果,包括本案事实、相关法律法规、相似判例等方面都应该了解清楚,重要部分打印备查,做到有备无患。二是庭审现场。一道菜最后好不好吃,关键在于烹饪。庭审过程就相当于做菜的烹饪阶段,无论前期准备工作做得如何完备,但如果庭审中出现了任何的一个小疏漏,整个案件可能会一败涂地,回天乏力。庭审从法官宣布开庭始,就该高度集中注意力,做好自己的庭审笔录,在法官进行询问的同时,积极揣摩法官审理思路,因为法官重点关注的问题,很可能是关系法官如何进行裁判的依据问题。证据的质证是庭审中最重要的一个环节,重点要做好质证工作。质证是围绕证据的三性来展开的,需要注意的是对证据的三性表态要直截了当,但切记不可轻易认可对方的证据,无论从三性的哪一性的角度出发都要尽量找出不认的理由,因为一般情况下,法官在质证结束后基本上就会产生倾向性的意见,一旦出现失误,很可能使自己陷入无法挽回的不利境地,更会使对方抓住把柄,所以,质证环节要慎之又慎!法庭辩论是最能体现律师综合素质的阶段,也是庭审过程中最容易让律师出彩的时刻。法庭辩论能全面展现出律师个人的语言功底、逻辑思维、即兴发挥等多方面的能力,这些对于即将执业的我来说,还需要在今后不断地去学习与锻炼、总结与反省,以望提高。
4、其他方面的学习
在实习期间还跟随老师学习了到看守所会见嫌疑人,如何在维护嫌疑人合法权益的同时保护好律师自己;学习了到工商管理机关调取档案,需要准备的各种手续;学习了如何与法官、检察官沟通案情,及时跟踪案件的进展;学习了如何分析案情,找到案件的突破点;学习了结案如何归案,做好后续工作等等。
一年的时间稍纵即逝,学习了很多法律实务的操作技巧,感觉自己对法律实务的操作有了质的飞跃,但对于毅然选择法律职业道路,并掷力于成为一名成功的执业律师来说这些远远不够,还需要脚踏实地的继续努力,要学习应变,学习人际交往,学习政策理论,要学会迎接挑战,学会推销自己,学会随着社会的变化更新自己。
最后,在实习即将结束之际,再次感谢指导律师对我的悉心指导,感谢实习律所对我的接纳及前辈们对我的包容,使我有能力有信心去坚定自己的理想。
律师总结个人总结篇8
回顾20xx年的工作,我在律所主任及同事的支持与帮助下,严格要求自己,按照办理法律业务的要求,较好地完成了律所指派及其当事人委托的工作。现作如下工作总结:
一、开展各项律师业务情况
(一)在思想品德方面。本人虽然不是党员律师,但是始终保持清醒的政治头脑,始终坚持国家宪法和法律精神,遵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维护国家法律的正确实施,促进司法公正,促进社会和谐与稳定,并对国家颁布和修改的各项法律法规进行认真的学习,跟上法治发展的脚步。特别是对新的刑事诉讼法和刑法修正案(八)的学习。
(二)在政治学习方面。虽然我很少观看新闻联播,但是通过网络如博客、各类论坛、微博和微信等新媒体,对国内外重大事件和我国政府的对策都时时关注,特别是一些在全国范围内影响巨大的大案要案。同时,也利用新媒体为当事人提供法律咨询,普及法律知识,提高公民的法律素质,取得了良好的实际效果。
(三)办理业务方面。1年来共办理民事案件5件,刑事代理(辩护)3件,非诉讼案件12件,法律咨询45件。在办理各类案件过程中,我认真分析法律关系,研究法律、法规规章及地方性法规,拟写辩护词和代理词,整理并制作证据目录,找出案件的争议焦点,通过办理各项案件从中学习和锻炼了业务能力,也从中温故了法律知识。特别是自己办理的房地产公司的股权纠纷案件。
其他大部分是普通民、刑事案件,通过提供法律服务,让每个当事人都充分行使了法律赋予他们自己权利,彰显了法治的精神。每个案件办理完毕后,我都抽时间将办案心得发表在自己的博客上,在总结中认识到自己的不足。
在平日的法律咨询过程中,大部分是婚姻、赡养、财产分割、合同纠纷等法律问题,对于每个前来咨询的当事人都耐心倾听,认真说理释法,耐心解释,提供良好的法律意见,化解社会矛盾。
二、参加律师协会组织的培训
每年律师协会为律师组织的培训分为网上听课、全市律师现场业务培训和律师自愿的培训,去年我在网上听课主要涉及民、商事方面的,现场的三天培训。通过培训,从中学习了不少专业律师的工作方法和业务知识,为自己的成长起到了良好的帮助作用。
三、工作中的不足
过去一年的工作使我用细致、认真负责的办案态度,熟练的办案技巧和高尚的职业道德不仅赢得了委托人的信任和感激,还形成了良好的社会影响。同时我也深刻体会到自己知识不足,特别对一些司法解释和部门规章不够了解,在办案过程中也存在一些技能少的欠缺,比如庭审中的一些发问技巧和庭审应变能力。同时,对除法律领域的书籍涉及不足,阅读量不够,导致视野不开阔,今后我将再接再厉,进一步钻研法律业务,为社会提供更为优质的法律服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