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裁心得体会6篇
通过撰写心得,我们能够更好地与他人分享自己的观点,促进思想的碰撞与交流,在不断的实践中,心得的积累能够帮助我们形成独特的见解,下面是总结社小编为您分享的仲裁心得体会6篇,感谢您的参阅。
仲裁心得体会篇1
近期,我有幸参与了一个模拟劳动仲裁庭的庭审。这次经历是一次难得的机会,让我深刻感受到了劳动纠纷处理的复杂性和专业性。通过这次模拟经历,我获取了许多宝贵的体会,对仲裁制度有了更深入的了解。以下将从三个方面进行总结,包括案件审理流程、解决劳动纠纷的难点以及加强仲裁制度的建议。
首先,模拟劳动仲裁庭使我对案件审理流程有了更加全面的认识。在模拟庭审中,庭长首先宣布了庭审开始并介绍了审理流程,然后双方当事人逐一陈述自己的观点和诉求,随后,双方当事人进行互动讨论并提供相关证据,最后,庭长宣布休庭进行评议并进行仲裁裁决。通过这一流程的模拟,我深刻认识到案件审理需要有条不紊地进行,庭长需要保持公正、中立的姿态,根据法律法规和相关证据进行判断和仲裁决定。此外,我还了解到庭审过程中的笔录记录非常重要,它是判决的重要依据之一。
其次,模拟劳动仲裁庭让我认识到解决劳动纠纷的'难点。劳动纠纷处理涉及到广泛的法律知识和专业技能,仅仅依靠一般人的直觉判断是远远不够的。在模拟庭审中,当事人之间的观点和利益往往截然相反,很少有一方能够满意地完成庭审。这就需要庭长在评价和判断案件时,要有严谨的逻辑思维和全面的法律知识,以便做出公正、合理的仲裁决定。同时,庭长还要善于掌握法庭规则,遵循程序正义,保证双方的合法权益得到充分的保障。
最后,通过模拟劳动仲裁庭,我还想提出一些建议,以加强仲裁制度。首先,要重视聘用经验丰富的庭长,以确保庭审的公正性。庭长作为仲裁庭的核心成员,应该具备丰富的法律知识和案件处理经验,能够冷静地评估各个案件的具体情况。其次,要加强对仲裁员的培训和管理,提高他们的专业水平。仲裁员作为案件评审的关键决策者,他们的专业能力是保证庭审质量和公正性的保障。此外,应当加强对当事人的法律援助和教育,使他们能够了解自己的权益和义务,并合法地维护自己的权益。
总之,通过参与模拟劳动仲裁庭的庭审,我对劳动纠纷的处理有了更加深入的了解。我认识到劳动仲裁庭庭审流程的复杂性和专业性,以及解决劳动纠纷的困难和挑战。同时,我也意识到加强仲裁制度的必要性,包括重视庭长的聘用、提高仲裁员的专业水平以及加强对当事人的法律援助和教育。在今后的工作和生活中,我将充分运用所学知识,加强自身能力,为劳动纠纷处理做出自己的贡献。
仲裁心得体会篇2
劳动仲裁是解决劳动纠纷的一种常见途径,对于维护员工权益和企业稳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最近,我参加了一堂关于劳动仲裁的培训课程,深入了解了劳动仲裁的相关法律法规和操作流程。在这节课中,我收获了许多宝贵的知识和经验,下面我将分享一下我的听课心得。
劳动仲裁制度的设立,为解决劳动争议提供了一个公正、公平的平台。在劳动关系中,雇主和雇员之间的争议必然频繁出现,当争议无法通过协商解决时,劳动仲裁作为一种形式化的解决方式,具有以下几个优势:1)公正性和中立性,仲裁员以公正、中立的立场来进行裁决,确保裁决结果公正合理;2)高效性,仲裁程序相对较简单迅速,能够在短时间内解决争议;3)法律效力,仲裁裁决具有和法院判决相同的法律效力,确保双方执行;4)保护隐私,仲裁程序较为秘密,保护当事人的隐私。
劳动仲裁的操作流程包括申请、立案、调解、仲裁和执行等几个环节。首先,申请人需要按规定的格式填写劳动仲裁申请书,附上必要的.证明材料。其次,劳动仲裁委员会对申请进行立案,并将立案通知送达给被申请人。接下来是调解阶段,仲裁机构会组织调解,采取协商谈判的方式,帮助双方化解争议。如果调解成功,可以达成和解协议;如果调解失败,进入仲裁阶段,由仲裁员进行公正的裁决。当裁决书生效后,被申请人必须按照书面裁决执行或者提起诉讼。
在劳动仲裁过程中,对相关的法律法规了解是至关重要的。课程中,我们重点学习了《劳动仲裁法》、《劳动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这些法律法规规定了劳动仲裁的基本原则和程序,包括劳动仲裁的管辖范围、受理条件、证据、仲裁员的任命等。同时,我们还学习了一些实际案例,通过案例分析,更深入地理解了法律法规的具体应用。
通过听课,我深刻认识到劳动仲裁对于员工权益保护和企业稳定发展的重要性,也明确了劳动仲裁的操作流程和法律法规要求。作为一名劳动关系管理者,我要不断加强自己的实践能力和法律素养,注重与员工合理沟通,及时解决争议,维护员工权益和企业利益的平衡。此外,我还要积极参加相关的培训和学习,跟进最新的法律法规动态,提高自己的劳动仲裁能力,为企业提供更好的劳动争议解决方案。
劳动仲裁是一种有力的解决劳动纠纷的手段,具有公正、中立和高效的特点。通过学习劳动仲裁的相关知识和经验,我们能够更好地处理劳动关系中的争议,保护员工的权益,促进企业的稳定发展。作为劳动关系管理者,我们应不断提升自身的实践能力和法律素养,为解决劳动纠纷贡献一份力量。
仲裁心得体会篇3
近年来,随着劳动力市场的扩大和工伤事故的频发,工伤劳动仲裁显得尤为重要。参与其中的劳动者往往充满焦虑和不安,但通过参与工伤劳动仲裁,在实践中积累了一些心得体会。在这篇文章中,我将从仲裁的目的、仲裁的程序、证据的重要性、法律法规的支撑以及权益保护方面进行阐述,并对工伤劳动仲裁给予中肯的评价。
首先,工伤劳动仲裁的目的是为了维护劳动者的权益。在工作中发生工伤事故后,劳动者的`身体受到了伤害,工作能力也受到了影响。因此,他们希望通过仲裁来获得相应的赔偿和补偿。而仲裁的目的就是解决纠纷,确保劳动者能够得到应有的权益。因此,劳动者们要时刻记住仲裁的目的,保持理性和冷静,以便在仲裁过程中更好地维护自己的权益。
其次,工伤劳动仲裁的程序是严格的。在劳动仲裁的过程中,双方需要提交相关证据,并进行质证和辩论。在仲裁中,双方都应尊重仲裁庭的决定,并积极配合仲裁的程序。但作为劳动者,我们同样需要了解和熟悉相关的法律法规,以便更好地维护自己的权益和合法权益。在仲裁过程中,双方应该保持礼貌和责任心,以便仲裁能够顺利进行并得到公正的结果。
第三,在工伤劳动仲裁中,证据的重要性不可忽视。证据是判断劳动者是否受到工伤的重要依据,也是仲裁的关键因素之一。劳动者需要尽可能收集并保存与工伤事故相关的证据,包括医疗记录、照片、现场监控录像等。这些证据将有助于仲裁庭判断是否认定工伤,并作出合理的赔偿。因此,劳动者应该注重证据的保全和保存,并在仲裁过程中充分提供相关证据。
第四,法律法规对工伤劳动仲裁起到了重要的支持作用。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确保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并规定了工伤赔偿的标准和程度。在工伤劳动仲裁中,这些法律法规为仲裁庭提供了明确的依据,确保了仲裁结果的公正性和合法性。同时,法律法规也为劳动者提供了维权的渠道和方式。劳动者们可以依法维权,通过仲裁程序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获得公正的赔偿。
最后,对于工伤劳动仲裁,我认为它在维护劳动者权益方面有一定的积极作用。通过仲裁,劳动者能够正当地争取到自己应有的赔偿和补偿,从而得到及时的救济。与此同时,仲裁也加强了对雇主的约束和监督,提醒雇主们要重视劳动者的安全和健康。当然,仲裁也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之处,如劳动者维权成本高、仲裁效率低下等。但总体来说,工伤劳动仲裁体现了法治社会中的平等和公正原则,提供了一种解决劳动纠纷的途径。
综上所述,工伤劳动仲裁在维护劳动者权益方面发挥着重要的作用。通过参与工伤劳动仲裁,劳动者们能够更好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获得应有的赔偿和补偿。然而,为了确保仲裁的公正性和合法性,劳动者们需要熟悉相关的法律法规,并积极收集和提供相关证据。同时,仲裁机构和法律部门也需要进一步提高办案效率和服务质量,为劳动者提供更好的维权环境。只有通过共同努力,我们才能够真正实现工伤劳动仲裁的公平和公正。
仲裁心得体会篇4
劳动仲裁是一个复杂而重要的领域,在现代社会中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为了更好地了解劳动仲裁的相关知识和实践经验,我参加了一次关于劳动仲裁的听课活动。通过这次听课,我深入了解了劳动仲裁的工作原理、程序和法律依据,并意识到了劳动仲裁对于维护劳动者权益和促进社会稳定的重要性。
在听课中,我对劳动仲裁的工作原理有了更深入的了解。劳动仲裁是一种解决劳动纠纷的专门机构,其主要职责是依法公正地裁决劳动争议案件。仲裁庭由劳动仲裁委员会组成,其中包括法官、劳动专家和代表劳动者、雇主的委员。仲裁庭通过听取双方当事人的陈述,调查取证,并依据相关法律和政策进行判决。这个原理告诉我,劳动仲裁是一个相对公正和公正的机构,可以为劳动者和雇主提供一个公正的平台,解决纠纷和争议。
另外,我在听课中还了解了劳动仲裁的程序。首先,当事人可以向劳动仲裁委员会递交申请书,要求解决劳动争议。然后,委员会会安排审理时间,并通知当事人参加。在审理过程中,双方当事人可以自由陈述自己的意见和证据,并争取仲裁庭对自己的支持。最后,仲裁庭根据相关法律和政策,做出公正的裁决。这个程序告诉我,劳动仲裁过程相对简单和透明,并且确保了各方当事人的权益和诉求得到公正对待。
听课中,我还了解到劳动仲裁的法律依据。中国劳动法是劳动仲裁最重要的法律依据之一,它规定了劳动者的权益和义务,以及雇主的责任和义务。此外,还有一些相关法律和政策,如《劳动合同法》和《劳动争议仲裁法》,进一步细化了劳动纠纷解决的程序和标准。了解这些法律依据,可以让我在实际工作中更好地运用和理解劳动仲裁的相关原则和规定。
通过这次听课,我认识到劳动仲裁在维护劳动者权益和促进社会稳定方面的重要性。劳动仲裁作为一个中立公正的机构,为雇主和劳动者提供了一个解决争议的平台,有效地降低了劳动纠纷的发生率。此外,劳动仲裁的裁决具有一定的法律约束力,确保裁决得到有效执行。这有效地维护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促进了劳动关系的和谐发展。
综上所述,通过这次劳动仲裁听课,我对劳动仲裁的工作原理、程序和法律依据有了更全面的了解。劳动仲裁作为一种解决劳动争议的机构,发挥着重要的作用,保护劳动者权益,促进社会稳定。在将来的工作中,我将更加重视劳动仲裁的相关知识,以更好地服务于劳动者和雇主,为维护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做出贡献。
仲裁心得体会篇5
按照学校教学计划的安排,我们大四快毕业这半年必须进行2个月的实习。在曹庭长的安排下我被分在了民一庭,这对我是有点难度,在民商这一块我以前学的都差不多忘光了,特别是在民事程序这方面,平时我的兴趣和爱好都偏重于法学理论,可法院里似乎没有哪个部门需要偏重宪法的,别人都说学法学的,得民法者得天下,看来这法学这一块,我还是得重新学起了。
在民一庭实习的2个多月里,我主要做了以下一些事情。
1、整理卷宗,帮助民一庭7位法官整理卷宗44份,其中系列案件3件,边整理边看,在这些已经审结的案件中有很多典型案例,其中涉及到事实的认定,证据的采信,责任的认定等等,在整理卷宗过程中, 对民事案件从立案到审结的程序,各种该归档的文书的分类有了详细的了解。
2、旁听案件。区人民法院管辖人口较多,民一庭又是全法院管辖的事最多最高难度的,到11月底已经立案待审的案件就有三百多份,民一庭7位审判员(平均每人有案子40多件,几乎每天都有2-3个庭要开,这对我来说是一件好事,可以听的案子就比较充足)。以前在学校认识到的庭审比较注重程序,法庭审理比较严肃,但在听了这里的民事审判后觉得庭审很随便,很多程序性的问题都省略了,法官审案子就像唠家常一样,特别是简易程序时,离婚案件一般是不公开审理的,但我也以法院工作人员的身份进去旁听了。通过旁听案件,我对民事的审判特点和程序有了详细的了解,懂得了审理民事案件关键在于化解当事人的矛盾,和刑事案件着重体现国家强制力惩罚犯罪不同,民事案件理想状态应是让双方当事人共赢而又不失法律的尊严,这一点就对法官的个人素质要求很高,这个素质不仅仅是法律方面的知识渊博,更重要的是懂得替当事人着想,尽量减少当事人的诉讼成本,更不能摆官老爷的架子,人为的拉大法官和群众的距离。
3、做合议庭评议案件的临时记录。一些疑难案件必须采取合议庭的方式审理,在开庭审理休庭后要对案件的疑难点进行合议庭成员合议,我担当过几起案件评议时的记录,由于法官们在审理案件时速度比较快,在记录的时候不能全面的记录下来,只能记住一些重点和大概,在他们开完会后再来整理一遍才能让他们签字,平时我们在速记这方面锻炼较少,搞模拟审判时的书记员记录都是假的,庭审笔录都是早就准备好的,我觉得我们的教学活动中应该增加速记这方面的培训,因为虽然现在庭审笔录全国的法院系统都是用速录系统电脑记录,但在询问当事人或证人,在开合议庭评议这样的临时会议的时候还是用的手工记录,并不是每个场合都能用得上电脑,过分的依赖现代化办公设备会使人类退化。
4、校对一些法律文书,在实习的'2个多月里,曾帮书记员校对过不少民事裁定书和判决书,虽然判决书都是由法官们仔细写的,还是照着模板写的,但还是避免不了一些错误,有
些错误是语句出现了些混乱,或者是错别字和资料登记错误, 但自己由于不小心总是忽略了,记得有位书记员让我改了三次才送给庭长签字,真是惭愧!后来每次做校对的时候总是小心翼翼,不放松,不分神,但是由于水平问题还是出问题,真是应了那句古话,“纸上得来终觉浅,觉知此事须深行”。
5、跟随法官书记员到其他地方发送传票,送达法律文书。原先总以为送达文书是一件很简单的事情,现在才知道不是那么回事,每件事都有它的难处和方法,一份传票送给被告有时要送很多次被告才肯接受,就是签收个送达回证就要给他们解释半天,因为在那些不懂法的人眼里,签字是件很慎重的事情,他们心里在想,这签了字是不是就判了啊,会不会对自己不利,有人甚至把门关起来故意不让我们进去,法官给他耐心的解释半天,给他说明送达回证签收只是表明你收到传票和开庭通知了。现在才体会到中国法治进程缓慢的程度了,普法教育任重道远。跟着法官们出去办案确实学到了不少东西,尤其是跟随他们到监狱开庭,让我好好见识了监狱的状况。
在法院里呆了差不多个月,对这里受理的案件情况有了大致的了解,区人民法院民一庭的案件主要集中在以下几类:
1、离婚纠纷,挨近过年的近2个月,离婚案件大概占了总案件的一半左右。曹庭长审理过一个67岁的美籍男人和56岁的本地女人离婚的事。美籍男人和女人结婚后为她妻子办了绿卡,女人成功移民到美国后消声匿迹,不但美籍男人找不到她,连她的家里人都找不到他,于是男人提出离婚。在这种涉外民事案件法官们都仔细分析,但是案件审理过程比较困难,这涉及到管辖权的问题,而且一方当事人一直无法联系到,最后只能发出公告。法院审理时如果一方当事人无法传召出庭都只能照常开庭,根据最后判决支持离婚。现在要离婚是一件很简单的事情,一次不成,再来一次准行。经过平时和法官们的探讨以及一些自己听过案子,看过的案卷,我发现现在离婚案件有一些新的特点:①结婚时间比较短,离婚率却比较高 ②结婚时间比较短,离婚率却比较高,30岁以下的离婚的占多数 ③女性提起诉讼的比例高于男性,整理案卷中有10份离婚案件,其中有9份是女方提起的,这反映出当今妇女维权意识增强,妇女地位提高 ④一方不出庭,诉讼文书采取公告送达的增多 ⑤因家庭矛盾引起离婚较多,多集中于外出打工者,且都是在春节前提起离婚。
2、财产分割纠纷。其中很多的遗产分割问题特别复杂,因为很多遗产的数额相当巨大,涉及的动产不动产所有权经过了很多的转移,需要法院一一进行调查确定,而具有继承资格的继承人数量相当多,他们的住所国籍繁多不同,有不少更加是港澳和欧美的华人,加上他们之间所存在的矛盾和争论,更加给法官们的审理增添了不少的难度。但法官们也只能耐心一点点地去调查审理,一起争论分析,结合各种法律法条和案例给继承者一个合理的裁判。这使我深刻认识到,要做一个资深的法官,除了需要扎实的法律知识基础以外,还需要长期判案的经验和冷静敏捷的头脑。另外在这个经济发达的地区,合伙人之间的财产纠纷也相当多,合伙人之间本来是互相合作信任的关系,但是往往就是财产纠纷令他们反目成仇,恶言相对,甚至大打出手。在审理一些合伙人之间财产纠纷案件时,经常出现对骂的情况, 记得还有一次我亲眼看到案件开庭后2个当事人居然就在法院楼梯里打了起来,害的法警连忙出动才把2人分开。
3、劳动合同纠纷。这个是我在法院里看到最多的案件,估计是临近春节,很多出来打工的外来工由于收不到自己的工资于是把雇主诉上法庭。特别是新的劳动法的出台,雇主们为了避免自己的损失强令工人从新签定合同,工人签了就等于把自己以前的工龄都给丧失了,当然不愿意签,这就让不少的打工一族失去了工作,这让我深思,新的劳动法对劳动者而言到底是利大还是弊大。在法院听了几起关于劳动合同的案件后,发现在辩论过程中,用人单位的代理人总在强调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之间的关系是劳务关系,或者强调是雇佣关系,而劳动者的代理人强调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之间是劳动关系,是一种没有签定劳动合同的事实劳动关系。审理这类案件还要涉及劳动仲裁委员会的仲裁书,要认定工伤的提起赔偿的话要先有劳动仲裁委员会做出劳动关系的认定。劳动争议案件要提起诉讼一般有个先决程序,就是向劳动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不服仲裁的才可以在规定时间内向法院提起诉讼,关于劳动仲裁委员会的性质,总结一下有这几个特点:
1、 并非行政机构,因此如果对其仲裁裁决不满意,不可以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 其是社会人员组成的第三方仲裁组织,专门对劳动争议进行仲裁。
3、 其设立和管理主要有劳动部门负责,仲裁员也多为劳动部门人员,因此具有半官方性质。
对经常提到的劳动关系和劳务关系在庭审后我也做了如下整理,劳动关系和劳务关系两者的区别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从合同的主体上看。劳动关系的一方必须是用人单位。即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个体经济组织,另一方是劳动者个人。劳务关系的双方可能都是个人,或者都是单位,也可能一方是单位,一方是个人。
(二)从用工双方的关系上看。劳动关系中的劳动者与用人单位有隶属关系,接受用人单位的管理,遵守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从事用人单位分配的工作和服从用人单位的人事安排。而劳务关系的双方则是一种平等主体之间的关系,劳动者只是按约提供劳务,用工者也只是按约定支付报酬,双方不存在隶属关系,没有管理与被管理、支配与被支配的权利和义务。
(三)从支付报酬的形式上看。劳动关系支付报酬的方式一般是按月支付工资,有规律性。劳务关系多为一次性的或按阶段按批次支付,没有一定的规律。
(四)从法律的适用上来看。劳动关系中产生的纠纷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的纠纷,应由劳动法来调整。劳务关系中产生的纠纷是平等主体的双方在履行合同中所产生的纠纷,应由民法来调整解决。
法院里的实习让我知道了自己的不足,把全国三百多所开设法学的院校比做一个瓶子,北大人大武大就是那个瓶子的盖子,我们的学校就是那个瓶子的底,现在法学没有专科生了,我们就成了垫底的,原来我总以为法院里的法官素质都很差,我现在才知道自己的想法是多么的幼稚,总以为基层法院里法官们学历低,在法院呆了2个月后,才了解到,原来法院的的法官都是基础扎实久经沙场的高手!深入了解了才知道自己的盲目自大,知道了自己的无知,其实自己什么都不懂,现在本生满大街都是,而自己就是那种底层学校出来的,原来心
里总想着毕业后能找个待遇好的工作,这不想干,那个太苦太累了,不出去闯闯永远不知道自己有几斤几两,在法院实习,做错了什么事,法官们可以说你还是学生,可以原谅你,但当走上工作岗位后再出错,就要承担责任,设身处地为法官们着想一下,假如自己是法官,当在判决书上签下自己的名字时就意味着一种神圣的责任,前提是要公证,这代表的行使国家的审判权,法院专门有审判监督庭,专门负责错案追查制,实习让我在学生和走上社会进入工作岗位之间有个良好的过度,是人生的一段重要的经历,也是一个重要步骤,使我提前了解了社会,为适应不断变化的社会做好了思想和能力等方面的充分准备,为就业打好了基础。
在短暂的实习过程中,我深深的感觉到自己所学知识的肤浅和在实际运用中的专业知识的匮乏,刚开始的一段时间里,对一些工作感到无从下手,茫然不知所措,这让我感到非常的难过。在学校总以为自己学的不错,一旦接触到实际,才发现自己知道的是多么少,这时才真正领悟到“学无止境”的含义。这也许是我一个人的感觉。不过有一点是明确的,就是我们的法学教育和实践的确是有一段距离的。法学是一门实践性很强的学科,法学需要理论的指导,但是法学的发展是在实践中来完成的。所以,我们的法学教育应当与实践结合起来,采用理论与实际相结合的办学模式,具体说就是要处理好“三个关系”:即课堂教育与社会实践的关系,以课堂为主题,通过实践将理论深化;暑期实践与平时实践的关系,以暑期实践为主要时间段;社会实践广度与深度的关系,力求实践内容与实践规模同步调进展。 “千里之行,始于足下”,这近2个月短暂而又充实的实习,我认为对我走向社会起到了一个桥梁的作用,过渡的作用,是人生的一段重要的经历,也是一个重要步骤,对将来走上工作岗位也有着很大帮助。向他人虚心求教,遵守组织纪律和单位规章制度,与人文明交往等一些做人处世的基本原则都要在实际生活中认真的贯彻,好的习惯也要在实际生活中不断培养。这一段时间所学到的经验和知识大多来自领导和法官们的教导,这是我一生中的一笔宝贵财富。这次实习也让我深刻了解到,在工作中和同事保持良好的关系是很重要的。做事首先要学做人,要明白做人的道理,如何与人相处是现代社会的做人的一个最基本的问题。对于自己这样一个即将步入社会的人来说,需要学习的东西很多,他们就是最好的老师,正所谓“三人行,必有我师”,我们可以向他们学习很多知识、道理。
学习法律的最终目的是要面向群众,服务大众,为健全社会法治,为我们的依法治国服务的。高等法学教育在推进法治建设过程中担当着重要的角色,其培养的具备一定基本理论知识,技术应用能力强、素质高的专业技能人才,将在社会上起到重要作用。现代的社会是一个开放的社会,是一个处处充满规则的社会,我们的国家要与世界接轨,高素质法律人才的培养必不可少。因此,对人才的培养,应当面向实际,面向社会,面向国际。法学教育本身的实践性很强,所以采用理论联系实际,理论与实际相结合的办学模式是比较可行的,大学的法学院应当与公、检、法、律师事务所等部门建立良好的关系,定期安排学生见习,让学生更好的消化所学的知识,培养学生对法学的兴趣,避免毕业后的眼高手低现象,向社会输送全面、合格、优秀的高素质法学人才。
仲裁心得体会篇6
20xx年3月19日、20日,本人以拟聘仲裁员的身份参加了杭州仲裁委员会仲裁员业务培训班。集中聆听学习了“仲裁证据规则适用”、“仲裁案件司法监督”、“杭州仲裁委基本情况及仲裁员守则”、“仲裁实践体会”四部分内容。总的感觉本次培训虽时间紧张,但信息量大,针对性强,收获颇丰。
一、走近仲裁,走进杭仲
作为一名职业律师,过去对仲裁有所了解,并且也曾不止一次地代理仲裁案件,但对仲裁的起源、性质、仲裁机构的定位及法律属性等问题并不十分明了。本次培训中,杭仲赵亮副秘书长对此做了专业的讲解,让我们对仲裁有了一个宏观的认识,了解了仲裁在中国大陆的发展轨迹,明确了仲裁员的准确定位及权力属性,以及做好仲裁员的基本要求。
赵亮副秘书长在培训中自亮家底,向大家介绍了杭州仲裁委员会的基本情况,为我们这批准仲裁员们揭开杭州仲裁委的“神秘面纱”,增强了大家对“杭仲”这一组织的归属感。特别是赵亮副秘书长对仲裁事业发展趋势的分析及打造品牌“杭仲”的热切愿望,更激发了大家做好仲裁业务,努力与杭仲共成长的责任感。
二、先做人后做事——合格仲裁员的前提
本人生于鲁西南,自幼受传统儒家文化影响较深,“先做人后做事”是本人为人处世的一贯原则。本次培训中,四位主讲人均在讲课中从不同角度分析或提及仲裁与诉讼的区别,特别是仲裁业务的“公平合理”原则,以及仲裁案件审理中仲裁员的职业操守和注意事项。对此类内容细细体会和归纳概括,本人深深认同赵亮副秘书长送给大家的“十字箴言”:仁、义、礼、智、信,公、勤、效、纪、廉。我想,这是担负“定纷止争”之责的仲裁员的基本前提。“十字箴言”常驻脑中,在仲裁业务中自会主动追求“公平合理”之结果。
三、“循道”“有术”,案结事了——仲裁员的业务追求
本次培训的大部分内容均与仲裁案件审理业务直接相关,总结各位老师的授课内容,作为仲裁员在案件审理中既要“循道”,又要“有术”。
(一)遵循案件审理程序。
培训中,各位授课老师均对程序问题多次强调,易继松、李有星老师分别从仲裁案件审理中证据规则的适用和仲裁审理中的相关技巧予以具体讲解,并且李有星老师专门细致地讲述了庭审中的程序细节问题,让我充分认识到,在仲裁案件审理中,程序的合规性尤为重要。程序合规性要求既要遵循《仲裁法》及《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又要遵循仲裁委的《仲裁规则》等。否则,可能出现仅因程序中的某一暇疵而被法院撤销仲裁裁决或裁定不予执行之尴尬。如《仲裁案件汇编》中的《韩某某与某某装饰公司住宅装修合同纠纷案》中,仅仅因为仲裁庭委托形成的《房地产估价报告书》未经质证而被法院予以撤销。
(二)实体裁决要合法。
实体合法不仅是裁决案件的基本要求,也是仲裁员业务素养的体现,更是当事人自愿履行裁决的前提。并且,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13条之规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仲裁裁决,人民法院可以裁定不予执行。因此,裁决案件不可于法有悖。
(三)尊重行业惯例。
由于仲裁的民间性,仲裁案件审理中,在做到合法的同时,应充分尊重行业惯例。这是多位授课老师所提及的。
(四)符合“公平合理”。
公平合理是仲裁工作的指导原则之一,特别是需要仲裁员做出“自由裁量”时更应遵循这一民商事行为之“大道”。正如李有星老师所讲,仲裁审理、仲裁庭合议,实际上都是在“说理”。李有星老师所举“公司股权转让合同纠纷”案例中,因未履行国资审批程序致使公司股票上市前的股权转让合同未生效情况下,按照缔约过失责任予以处理时,对双方责任比例的划分,实际上是仲裁庭运用“公平合理”原则所确定。
(五)讲究办案技巧。
仲裁特点决定了仲裁与诉讼相比,在开庭审理、案件评议等环节体现出更多的灵活性。“术合于道,相得益彰”。因此,仲裁员应做到原则性与灵活性相结合,机智、果断同时兼有温和、幽默,讲究运用一定的技巧,这将有效促进包括庭审、调解等工作的开展,对于案件处理的顺畅将起到重要作用。各位老师传授了许多仲裁审理中的技巧和经验,感觉受益匪浅。当然,
更多的仲裁之“术”需要我们每一位仲裁员在业务开展中不断地去思考、发现和总结。
总之,作为仲裁员在办理案件中,既要重视实体更要重视程序,既要遵循法律又要尊重惯例,既要坚持公平合理又要讲究办案技巧,保证案件质量,尽量避免仲裁结案后再被启动申请撤销、被拒绝执行等程序,尽量促使当事人自觉接受和服从仲裁裁决,尽量化解当事人之间的冲突,有效促进社会关系的和谐。这样,才能真正体现仲裁专家断案、独立公正的优势,不断树立仲裁员、仲裁委的威信,不断增强社会公众对仲裁机构的信任,逐步壮大仲裁机构的社会影响力。
